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促消费、扩内需的工作部署,抢抓“三八”国际妇女节消费黄金节点,进一步激活我县消费市场活力,切实让利于民、惠及群众,经县政府同意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庆三八·促消费·惠民生”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发放额度及种类: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电子消费券9900张共计40万元。其中:日用品券5250张15万元(面额20元3750张、面额50元1500张);餐饮券2250张15万元(面额50元1500张、面额100元750张);油品券2400张10万元(面额30元1000张、面额50元1400张)。
二、发放时间:自2026年3月7日开始,至2026年3月27日,每7天发放一次,循环发放,用完即止,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均为上午9时整,消费券使用核销期限为7天。
三、发放平台:本次政府电子消费券通过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放,以抢券方式领取。消费者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(可扫码关注),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“消费券”栏目,选择“高台县消费券”种类菜单,进入领券页面,选择心仪面值的电子消费券,点击立即领取,点击我-卡包-券和礼品卡查看领取成功的优惠券,每人可抢不同种类各面额的电子消费券各1张,抢完即止。已经关注的用户点击下面“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”微信公众号卡片,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“消费券”栏目抢券。
四、使用方式:消费者获取电子消费券后,可在公示确定的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等商贸企业(企业名录附后)门店消费时使用。持日用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60元核减20元电子消费券、满15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;持餐饮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15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,满3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;持油品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100元核减30元电子消费券、满20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;不可累计、叠加使用,日用品、餐饮、油品类消费券不可跨类别使用。消费者使用微信全额支付时,消费券自动生效,抵扣相应金额,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或不使用微信进行全额支付的,消费券无法使用。
五、咨询电话:高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0936—6623330
高台县妇女联合会